

2025年10月18日,由济南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济南刑事律师2025年论坛暨第三届盈科涉企犯罪刑事辩护论坛”,在济南市律师协会圆满举办。本次活动聚焦涉企犯罪辩护领域的前沿趋势与实务难题,汇聚全国刑事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及律师同仁,通过专题研讨、经验分享等形式,深入破解涉企犯罪案件辩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涉企犯罪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专业动能。



(论坛现场)


一、致辞环节
论坛由盈科山东区域刑委会委员、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秘书长刘通博、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李晓彤主持。
致辞环节

济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济南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杨其侬对参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及律师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支持济南律师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衷心感谢。杨其侬处长指出,涉企犯罪刑事辩护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企业面临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严峻刑事风险,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至关重要。同时,希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加强学习、深化合作,提升刑事律师业务能力与职业素养,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阚吉峰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对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对参会嘉宾表示欢迎,对主办方与承办方付出表示感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阚吉峰主任指出,涉企刑事辩护不可或缺,当前新型涉企犯罪增多、案件复杂,为刑辩带来新挑战,而本次论坛正是破解这些难题的平台。论坛聚焦涉企犯罪辩护研究与实践,能助力破解难题、提升素养,他期待参会者充分交流、共同进步,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二、主题研讨
第一单元:涉企犯罪的辩护策略问题
1.涉企犯罪认定与辩护策略突破

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阚吉峰
阚吉峰律师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围绕涉企犯罪认定与辩护策略展开深度分享。其明确了涉企犯罪的主体特定性、意志整体性、利益归属性、法定性的基本特征,指出当前单位犯罪认定正从替代责任向组织体责任转变的新特点。对于涉企类刑事案件的辩护策略,其提出了要件击破、证据割裂、危害减量、政策压制、合规建设五大实体性辩护方法,并强调需结合刑法总则出罪减责与刑法分则准确定性,精准切割单位与个人责任,通过否定主体资格、切断行为关联等辩护策略突破指控。同时,阚吉峰律师结合陆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多起典型案例,具体阐释了涉企犯罪的辩护要点,还进一步提及量刑情节叠加适用、合规体系建设等实操方向,并紧扣少捕慎押慎诉、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为涉企刑事辩护提供兼具理论与实战价值的指引。
2.涉企犯罪有效辩护的几个宏观视角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 胡常龙
胡常龙教授提到,当前涉企犯罪司法治理存在过度刑法化、入罪容易出罪难、重自由刑轻财产刑、违法查扣冻、趋利性司法、机械司法、疑罪从有、低效甚至无效辩护八大问题。其认为立足刑事辩护宏观视角,有助于在刑事辩护中全面把握、深入分析问题从而进行有效说理。为此,胡常龙教授提出了涉企犯罪有效辩护的八个宏观视角,涵盖国家安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辩护体系、刑事司法生态的精准把握、辩护艺术与技术的完美结合等。这一框架为涉企犯罪辩护提供了系统思路和实践方向。
3.涉企案件行刑交叉问题界分

盈科青岛刑事法律中心主任 青岛市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 郝兴利
郝兴利律师结合自身执业经验,首先对涉企案件中的行刑交叉问题进行了剖析,明确涉企案件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定要点。其次,郝兴利律师强调应将逻辑思维作为刑事辩护的核心着力点。运用逻辑思维不仅能够剖析案件事实真相、得出具有唯一性的结论,还能提升事实分析的角度与深度。其以曾办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为例进一步说明——借助逻辑思维对案件事实进行系统论证,可让辩护意见更具说服力,也更容易被司法机关采纳,最终助力实现有效辩护。
4.涉企犯罪防御、应对到权利救济的实战方法论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所副主任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孟凡湖
孟凡湖律师从防御、应对及权利救济三个维度分享了涉企犯罪辩护策略。孟凡湖律师提出,在风险防御阶段,律师需提前搭建风险隔离墙,即完善内部合规与监督机制、加强员工刑事法律培训、精准梳理核心业务刑事风险点,同时动态评估执法风险以避开趋利性执法高发区;进入案件应对阶段,辩护律师需聚焦刑事诉讼全流程,在各阶段精准把控程序关键节点,至权利救济阶段,则要搭建多维度通道,重点覆盖财产权与程序权利的救济,形成完整的涉企犯罪应对体系。
5.涉企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策略

盈科济南管委会主任 山东区域监事会主任 姚兴忠
姚兴忠律师以其亲办的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刑事律师提供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精准辩护的路径。该案涉案金额超3亿元、涉及集资人4600余人,历经三年审理,期间经历一次变更起诉、两次补充侦查延期、两次延长审限、四次开庭,最终成功推动一审当庭宣判无罪、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姚兴忠律师通过复盘该案全流程的关键节点与应对策略,回答了在涉企案件辩护中“如何精准拆解事实”“如何有效审查证据”“如何活用法律规则”等关键问题,提炼出涉企刑事辩护的核心细节:1.辩护词需摒弃冗长表述;2.对刑法总则的熟练于心;3.对案件进行精准的切分;4.对案件事实抱有怀疑态度等,呈现出刑事辩护律师于维护企业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所具备的专业责任感与使命感。
6.涉企刑事案件中的退赃退赔责任辩护

国浩(济南)律所高级合伙人 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委员会主任 宋洪昌
宋洪昌律师聚焦涉企刑事案件退赃退赔实务痛点展开深度解析。针对两类典型争议问题,其直指核心:一是单位犯罪中,实控人挥霍、隐匿赃款导致追赃不足时,部分法院判决所有被告人承担共同退赔责任;二是共同犯罪中,从犯已退缴个人分得赃款,仍被要求对全案未退部分担责。结合《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宋洪昌律师明确关键结论,即退赔并非民事赔偿,责令退赔也不属于民事救济措施,而是强制犯罪行为人退出违法所得的刑事措施,其责任范围应严格限定在被告人实际占有或分得的赃款赃物数额内,无违法所得则无退赔义务。若经追缴、退赔后被害人仍有损失,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为涉企刑事案件退赃退赔辩护提供清晰指引。
7.辩护律师如何在实践中运用解释法律技能

盈科全国刑委会副主任 长春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 辛明
辛明律师结合亲办涉企伪劣产品无罪案,分享法律解释在辩护中的实战思路。该案中,某公司用自有商标销售大豆油时标注“玉米胚芽油”,销售金额150 余万元,鉴定显示产品不含玉米成分且亚麻酸含量不达标,公司相关人员曾被刑拘、逮捕。辛明律师以文义解释为核心展开辩护,同时结合鉴定意见细节,引用相关学术观点,反驳公诉机关合同诈骗的指控,主张行为属民事欺诈。最终,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辛明律师认为,辩护中不应过度依赖成文权威解读,要主动发挥法律解释能力,且案件办理需讲究策略,必要时可迂回推进以实现辩护目标。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 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国红
王国红律师结合多起涉企案件实务经验,围绕涉企刑事案件提出了几个问题与参会人员交流。一是涉企案件委托手续能否直接作为定案定罪的依据;二是公诉机关未举证的证据,辩护人是否仍需围绕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质证;三是考虑到涉企案件证据繁杂,是一证一质还是遵守法庭安排;四是商事纠纷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如何化解大量寻求刑事途径解决的问题;五是如何考量涉企案件的国家安全因素与社会稳定影响及建立何种机制平衡法律与社会效果。王国红律师提出的系列问题欲对行业同仁形成警示,也为涉企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
9.从亲办案例谈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盈科德州刑事部主任 德州律协刑委会委员 张雷
张雷律师结合其亲办的四个无罪案例,从社会稳定因素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国企民企混改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涉税刑事法律风险、生产管理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四个维度展开探讨,并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10.有破有立——涉企犯罪刑事辩护的四重奏

段和段全国刑委会主任 济南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顾广义
顾广义律师提出涉企犯罪刑事辩护“四重奏”策略。第一,精细开展实体辩护。需洞悉指控逻辑,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入手,运用鉴真、印证、反证、常识等方法夯实辩护。第二,推进程序辩护,通过管辖权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手段,助力解决量刑问题。第三,高度重视财产辩护,从刑民交叉等角度维护财产权益。第四,合理运用刑事政策,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民营促进法》相关内容,合理确定辩护目标,为涉企犯罪辩护提供系统思路。
第二单元 涉企犯罪的个罪辩护路径
1.涉企犯罪辩护的立体化思维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赵春雨
赵春雨律师结合涉企犯罪上升趋势,提出立体化思维的辩护体系。首先,其以“两个禁止”“两个监督”“两个区分”为原则,明确辩护方向,强调律师需具备专业力、洞察力、协同力、响应力、共情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服务。随后,赵春雨律师结合五起亲办案例,拆解“立体化思维”的五大实战维度,即刑民交叉界分思维、刑行交叉界分思维、单位犯罪切割思维、商业谈判融合思维、公正管辖营造思维。最后,赵春雨律师提到,律师需以专业能力为核心、服务能力为保障、沟通能力为补充,构建服务闭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
2.集资诈骗罪的有效辩点分析

盈科全国刑委会副主任 济南市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 邢波
邢波律师结合一起集资诈骗案二审辩护的经历,分享了涉企案件辩点突破的思路。该案当事人一审被认定为主犯、未认定自首情节,面临重刑与高额退赔。邢波律师参与后,从核心争议点切入:通过梳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角色,明确其辅助性定位,成功争取从犯认定;针对涉案金额,以当事人实际参与节点为依据申请重新审计,合理缩减退赔范围;同时精准区分“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与“翻供”,推动法院认定自首情节,再结合退赃表现,最终助力当事人二审改判缓刑,刑期与罚金均大幅降低。邢波律师认为,集资诈骗案件需全面梳理事实、精准定位辩点,同时注重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才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路径

长沙市律协刑专委副主任 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 肖兴利
肖兴利律师结合涉企合同诈骗案例,从基本案情、辩护困境、出罪路径、办案体会四个板块系统梳理了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思路。案情中,当事人垫资参与建设政府工程,后因结算纠纷被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罪名,一审获刑十二年,经有效辩护最终获存疑不起诉。辩护中,肖兴利律师针对三大困境破局多维度破局。程序上,就政府违法介入提管辖权异议,对诱供口供申请排非;证据上,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揭露证言矛盾与鉴定问题。此外,肖律师还通过因果关系之辩、危害后果之辩、法律适用之辩、类案之辩充分论证当事人无罪。
肖兴利律师认为,辩护不仅需要充分依靠当事人,尽力争取同案犯等同盟军形成辩护合力,同时还要全面行使辩护权,不放过每一次机会,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清晰的实操指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出罪路径

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 盈科西北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杜平
杜平律师以案例解析为切入点,为刑事律师提供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点突破路径。案例显示,李某被控以公司名义与多家公司签约,在履约中通过降价、优先发货、介绍客户、使用公司资质等方式为他人谋利,收取款项近300万元。辩护中,杜平律师否认索贿与不正当利益输送,明确“介绍客户”“借用资质”系利用工作关系与信息,而非职务便利,其还依据合同约定与国际贸易规则,反驳“借用资质”的指控。最终法院采纳“介绍客户”不属职务便利的辩护意见。杜平律师强调,此类案件需严格区分职务与工作、审查利益正当性、注重证据攻防,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5.企业家诈骗犯罪案件的辩护策略与重点突破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秘书长 盈科全国刑委会秘书长 于靖民
于靖民律师以“白领犯罪”“欺诈三角”等犯罪学理论为基础,解析企业家犯罪源于职业机会、地位维持压力等,而非贫穷,与普通人诈骗动因不同。其结合两起典型案例,鲜明展现了企业家诈骗与普通诈骗辩护的差异。开封熊某案中,紧扣案涉企业主导的违规生态,论证熊某仅是压力传导者,通过界分商业目的、中断因果链进行辩护。郑州杨某案中,凭杨某高价购玉行为、上游未告知仿品的供述,否定诈骗故意,结合古玩“买断离手”规则,推动案件从无期改判倒卖文物罪6年6个月。
于靖民律师认为,企业家诈骗辩护需着力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结合行业定性民事欺诈,核查资金流向与行业惯例,避免身份辩护并突出企业社会效益。不仅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系统思路,更助力律师突破涉企诈骗辩护同质化困境,为平衡司法公正与企业存续提供专业指引。
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辩护思路

盈科合肥刑事部主任 盈科合肥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 胡瑾
胡瑾律师提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需用诈骗罪理论思维,而非单纯税法思维。从犯罪构造看,该罪符合诈骗罪“欺骗行为→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财产损失→行为人获利”的完整逻辑。从法理层面论证,该罪属特殊诈骗罪的依据清晰。其一,法益侵害本质一致,均以侵犯国家税款为核心,同时附带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的次生危害;其二,符合刑法体系协调性,与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罪名逻辑统一,均是在普通诈骗罪基础上,针对特定领域或手段设立的特殊罪名;其三,契合立法初衷,本罪立法目的是打击“利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而非单纯惩戒虚开形式,需紧扣骗税本质认定。
此外,胡瑾律师强调辩护中需明确两大关键边界:一是区分“骗取”与“偷逃”,虚开行为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税款,而非逃避已有的纳税义务;二是限定税款范围,本罪骗取对象仅为增值税税款,若仅造成消费税等其他税种损失,不应以本罪论处,为案件辩护开辟了精准突破的空间。
7.项目合作方被控职务侵占罪的危机处理

盈科中国区董事 盈科佛山管委会副主任 高嘉惠
高嘉惠律师结合麦氏职务侵占案,提炼分享了涉企犯罪危机处理与辩护策略。高嘉惠律师认为,在案件办理中,首要步骤是明确核心诉求,即精准猜测对方诉求、清晰界定我方诉求、梳理诉求冲突点,为辩护方向定调。在实践中,要通过构建完整证据链还原案件事实,直面并拆解控方不利证据。同时,从法律适用层面论证案件出刑入民的合理性。高嘉惠律师还提到,此类案件的辩护需准确研判控方指控逻辑与证据体系,善于打破指控框架、推翻关键证据;对有利与不利事实、证据均需详细论述,不回避争议点;针对刑民交叉案件,重点寻找出刑入民的突破口,实现法律适用的精准定位。
8.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有效辩护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 盈科佛山管委会主任指委主任刑事部主任 吴凤姣
吴凤姣律师结合亲办案例围绕骗取出口退税罪有效辩护展开分享,其通过深挖案卷发现案件关键疑点——涉案公司虚开专票对应的货物是内销原料,与出口业务无关,且公司进出口申报数据真实,无假报出口行为。据此提出本案不符骗取出口退税罪“假报出口”要件,应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终获法院采纳。吴凤姣律师不仅展示了从案卷细节找辩护突破口的方法,提供了“罪名定性”精准辩护的路径,还结合2024年新规提示类似案件或有定逃税罪甚至无罪的空间,其分享助力同仁精准把握罪名定性边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专业力量。
9.骗取贷款罪的辩点突破

盈科呼和浩特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内蒙古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张宇轩
张宇轩律师结合具体案例,指出骗取贷款罪需满足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两大要件。在辩护中可围绕关键问题突破,一是核查虚假材料。关注材料出现时间、提供者及是否面签;二是厘清实际申请人与用款人。若银行明知行为人非实际用款人仍放贷,可否定“欺骗”要件;三是论证损失未实际发生。如担保人认可责任、抵押物覆盖本金,或银行未先通过民事追偿即报案,均不满足重大损失的要求。此外,还可从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而非挥霍)、因果关系(欺骗行为未影响审批)、证据不足(如银行缺失原始合同)及量刑情节(退赃、初犯)入手辩护。这些思路为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落地的实操路径。
10.民营药品零售企业医保诈骗案例分析

盈科江苏区域刑委会主任 无锡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郝孝伟
郝孝伟律师从其亲办买阿胶珠送阿胶的案件中,通过审查涉案药品,从搜集药品名录、确定药品的支付范围、审查涉案处方、全面审查医保支付条件、综合分析行为的性质五个角度剖析其办案思路和策略。同时,郝孝伟律师还分析了医保基金司法保护现状,并提出了对民营药品零售企业的几点建议,其一,打破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状;其二,规范处方;其三,及时更新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和政策。
三、活动总结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赵春雨在总结指出,无论自媒体如何繁荣,人工智能如何普及,律师的立身之本始终是专业。在行业下行、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专业品牌决定市场空间,持续精进关乎发展前景,而精准的专业表达则直接影响辩护成效。赵春雨主任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的研讨成果,与会同仁围绕涉企犯罪刑事辩护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交流、集思广益,不仅丰富了实务经验,也为未来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赵春雨主任表示,盈科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推动涉企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交流与合作,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盈科济南刑事诉讼部主任、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邢波表示,同仁们的热忱投入是本次涉企刑事辩护研讨深入开展的关键。他强调,当前律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专业能力与服务质量是律师立足的根本,也是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随后,邢波主任回顾盈科济南分所发展,济南分所从初建至如今壮大为400余人的规模,刑事业务部门从“星落零散”的起步探索,经数年积累沉淀,实现“万律盈心”的体系化跨越。此次论坛的圆满完成,既是分所成长的见证,也印证了专业深耕的价值。
展望未来,邢波主任表示将持续加强与各地同仁的交流合作,打造更多高水平专业交流活动,携手推动涉企刑事辩护事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本次论坛汇聚多方智慧,深入探讨了刑事辩护的前沿策略与实务路径,为推动行业专业化建设、提升涉企法律服务能力提供了重要交流平台。未来,盈科全国刑委会将继续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王郁 丁萌)
责任编辑:柴晶晶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电话: 010-68995855 传真: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ICP备案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